商场地面防滑**地面防滑条 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宜避免采用本规范*3.4节规定的不规则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当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震缝较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过15m时可采用70mm; **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项规定数值的70%,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70mm。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6.5.3 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m; 2 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m; 3 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4 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5 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 6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 7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8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 m。 6.6.1 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 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6.6.2 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 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 5 机动车行坡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规定; 6 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6.7.2 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6.7.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较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 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6.7.4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6.7.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较低和较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6.7,6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6.7.7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6.7.8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6.7.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8.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 出人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畅通区有密集人流穿行时,其宽度应加大; 3 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物;扶手带**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0m;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4 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